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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防生招生政策解读

日期:2008-06-12 07:57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339次

2008年国防生招生政策解读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条件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一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二是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三是年龄在 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四是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报名方法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自行确定。

  填报了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计划限制未能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招收国防生经过四个环节

  招收国防生需要经过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和录取四个环节。国防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由所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组织,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治考核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三项均合格,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录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审核录取的主要依据。

  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驻校选培办协助,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数量投档,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须复审复查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

  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

  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在国防生新生入校后15天内,由高校和选培办组织进行。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审批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学生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部分学生可优先录取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未被录取还有机会

  如果考生因为计划限制未能录取为国防生,则还有第二次机会。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外,还要从签约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具备国防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考取了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仍有机会参加选拔成为国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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