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前,1995年,当时的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建设100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专门对各地下发了“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该通知不仅明确肯定了以往建设“重点中学”的重要性,并且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办示范性高中,对校园的“硬件”提出了非常高的“标准要求”:如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高标准的体育运动场地等,并具体提出“有条件的学校要有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滑冰场”!
此决定一出,各地就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建设示范性高中的“运动”。从省、市到区、县,从城市到农村,无不想方设法“响应号召”,建设越来越多、越来越豪华的示范性高中。贫困落后地区“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最后负债累累;不少学校被债主告上法庭,学校因拖欠工程款而被工程队封堵校门的事件时有发生。为解决困难只能向学生多收费,本来就有不少学生因家境贫穷上不起学,这样一来有更多的学生掇学回家。对经济发达、财政富裕的大中城市,建设示范性高中也不轻松:传统名校、重点中学大都位于市中心,校园面积普遍未能“达标”,为了达标,只能让附近居民、机构搬迁,为此要付出巨额拆迁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又竞相攀比,结果建设标准远远超出有关规定,其豪华程度往往令人咋舌。而且更严重的是,这种花费并非“一次性”,建成后为了维护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年年都要一笔相当巨大、远远超过政府正常拨款的费用。事实说明,“示范性高中”的标准远远脱离了中国国情。
如果说“文革”结束后由于教育受破坏最严重、为“快出人才”以应急需而办少数重点中学还有一定必要性、合理性的话,而在“文革”结束已近20年的1995年,这种必要性、合理性已渐丧失,重点应是提高、改善普通中学、基础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质量,理应注重教育的“公平性”。然而此时出台的建设示范性高中的决定却反其道而行之,使极少数“重点中的重点”进一步升格为“示范”,基础教育的格局因此更加不公,委实令人遗憾。创办“示范性”高中已逾十年,不公平的“格局”已经大体“格式化”,想要纠偏实属不易。然而,不废止“示范性高中”而想遏制高中建设豪华之风,只能是扬汤止沸。北京大学确定39所中学搞“实名推荐”,将使中学的教育资源分配更加不公。
很明显,教育的根本症结并不在教育本身,而在社会的结构与体制。没有相应的社会、政治体制变革,教育很难进行根本性变革,也很难真正实行素质教育,种种在其他环境中行之有效的招生政策在中国就会“水土不服”、逾淮为枳。平心而论,教育主管部门如此制定政策的出发点不可谓不善,但揆诸历史,立意善良的政策因脱离社会现实而在贯彻实行中屡屡碰壁、甚至适得其反比比皆是。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在教育权力结构、行政化体制没有较大改变之前,这些“改革”只会使包括腐败在内的种种问题更加严重。所以,仅仅要教育界来承担教育的腐败之责并不公平。
现在各种“教改”措施不断出台,教改决策者的思维方式更应该深刻反省,甚至全社会都应当反省。为了使教育改革健康发展,学生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而不是“实验品”,教改的规划和制度设计应该更加慎重缜密,切忌匆忙,改革的时间、进度、步骤,尤其是与社会的“契合度”,必须通盘考虑。由于教育改革与千家万户的利益紧密相涉,所以任何重大措施的出台,都应经过广泛的公共讨论。其实,教育本来就是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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