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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一中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10-05-05 15:17作者:changshuqing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289次

为实现我校确立的“质量一中、特色一中、活力一中、和谐一中、人文一中”的办学目标,进一步强化高质量高素质并举,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的办学理念,充分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不同层次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社会造就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强力打造省内一流名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维护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身体素质。

三、奖学金种类、评定标准和金额

(一)新生入学奖

1、市直新生

1)依据中考成绩奖励市直初中毕业生前10名。12名奖励5000元;3-5名奖励4000元;610名奖励3000元。

2)市直中考成绩前40名学生将直接进入珍珠班。

2、县市新生

1)未组织提前招生县市

依据中考成绩分别奖励若干名。泊头、沧县、河间、黄骅、盐山、任丘、献县、海兴奖励前5名,12名奖励5000元,35名奖励4000元;东光、孟村、青县、肃宁、南皮、吴桥奖励前3名,第1名奖励5000元,23名奖励4000元;中捷、南大港奖励第1名,第1名奖励5000元。

2)组织提前招生县市

凡县市优质初中学校毕业生,依据三次模拟考试成绩综合排名和操行评价等级择优奖励。奖励前3名,第1名奖励5000元,23名奖励4000元。

3)凡获入学奖的县市学生将直接进入珍珠班。

(二)过程奖

1、学习优秀奖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期总评成绩列年级第1名奖励300元;第2-5名奖励200元;第6-20名奖励100元(文科奖前10名,理科奖前20名)。

2、学习奋进奖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成绩中等且不断奋进的学生。学期总评成绩进步500名以上(含500名)奖励300元;进步300-499名奖励200元;进步200-299名奖励100(高一年级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基准,其它年级以上学期总评成绩为基准)

3、学习进步奖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成绩后进但不断进步的学生。在理科后200名、文科后100名的学生中,经努力学期总评进入理科后200名中的前5名,文科后100名中的前2名,各奖励100元。

(三)校长特别奖

凡考入北大、清华者,每生奖励10000元。若获市文、理状元,但未被北大、清华录取,每生奖励5000元。

四、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奖学金由校长基金列支;

2、新生入学奖和校长特别奖每学年评定一次,过程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3、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立即取消称号追回证书和所发的全部奖学金,并根据学生违纪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20109月执行,解释权在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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