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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17 09:59作者:教育局文章来源:沧州教育局官网点击数:13910次

沧教[2015]27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沧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市直各中学:

 现将冀教基[2015]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5年中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中考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中考成绩总分为700文化课考试总分640(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综120分,文综120分,地理生物40分),体育考试满分3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20分,信息技术课程考试满分10分。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21日、22日。(6月21日上午9:00—11:00语文;下午2:00—4:00理科综合,4:45—6:45文科综合。6月22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2:00—4:00外语,4:30—5:30地理生物。)文化科目考试由市、县招生部门组织实施;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武术科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装备中心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局电教中心组织实施;各项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通知。中考试卷分析、评估及教学指导工作由市、县教研部门组织实施。2015年全市中考加试地理、生物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4,命题要求科学严谨,符合当前教学实际,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密切合作,确保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省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各类考生中考公平。按省通知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义务阶段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允许在我市参加中考,并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学生家长的务工证明、居住证、学生本人学籍表、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各县、市考生有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沧州市市区考生有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等)。  

(二)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学生家长的职工证明信、居住证、学生本人学籍表、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各县、市考生有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沧州市市区考生有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等)。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的考生允许就地参加中考外,其他非原籍初三毕业生回原籍参加中考报名及升学文化考试,考生凭借中考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就读学校按要求领取初中毕业证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由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同时,为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此外,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三、今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不颁发初中毕业证、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籍。凡发现变相提高升学率而限制学生参加中考的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及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要减少或取消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各初中学校认真学习省中考文件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考试内容变化,做好备考工作。中考考试结束后,各学校依据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时做好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认定和证书颁发工作。

四、深入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县(市、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良好的考生有资格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价等级达不到良好的考生不得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价等第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五、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择校生,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按《沧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附件一)以及沧教【2015】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执行。今年市教育局继续统一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性高中按标准原则上招生计划不低于1000人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要结合实际逐步形成适度规模。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省级示范性高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考试、录取和招生,不得到规定范围外进行招生,更不得通过各种手段乱挖生源,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及教师不得擅自泄露考试和生源信息,对严重干扰全市中考招生秩序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体育、艺术、技能、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具备特长的初中毕业生,高中学校可制订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加试和录取工作,但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经过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及时做好学籍注册。各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在录取通知、学生报到和注册学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此外,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外国语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单列。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普教科(股)将县域内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综合高中)招生计划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审核。

六、严格控制和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

在普通高中招生时,我市今年继续执行仅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的政策

七、做好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高中录取新生后,将录取名单及学生中考成绩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核,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和违规擅自招录的学生不允许录入省级示范性高中,各学校按规定时间注册高中学籍。高一新生学籍全部实行电子注册,全国统一管理。在新生注册时,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班容量进行。

    八、根据沧教【2015】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市中考方式和内容都有较大变革,为此市教育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见附件2),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组织,紧密协调,强化宣传,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有序进行。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制定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初中学校下达升普通高中指标,并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要加强组织保障,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严肃考风、考纪,确保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附件:

1、沧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2、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4、沧州市2015年中考加试地理生物实施方案

                              沧州市教育局

 二○一

附件1

沧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提高全市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继续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

今年我市继续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办法:

(一)下达招生计划。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各学校的培养能力以及社会需求等情况,对全市20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足额一次性下达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23515”(20轨、3000在校生、5万建筑平米、150亩占地面积)标准和普通高中50-55人班额,原则上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得少于1000人,具体计划参照上一年实际招生人数2015年全部取消择校生,即学校招生计划数为公助生数。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的音、体、美等特长生计划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单列。

(二)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2015年依据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确定公助生指标的分配名额,各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各县市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定录取参考线,然后严格按照指标在每所初中学校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籍在校学生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如果录取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录取,降分幅度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40分。降分后线上考生仍不足分配指标的,空余指标统一调剂使用,不再分配到初中学校,在全部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遇到末位录取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录满为止。

二、沧一中面向全市范围招收农村实验班,具体招生办法依据沧教基【2015】10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沧州市第一中学举办农村实验班的实施方案》执行,沧一中2015年农村实验班招生数为600人左右,各县(市)招生指标数由市考试院依据各县(市)中考报名人数分配。

、市辖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即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指标分配。依照上述程序,按培养能力和社会需求确定一中、二中、三中招生计划。2015年对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中、二中和三中公助生指标的具体分配办法是,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公助生指标,市区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参与公助生指标分配的资格按招生政策由市考试院严格把关。

(二)录取方法。依据市区考生所报一中、二中、三中志愿,按各自公助生指标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出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录取参考线。在公助生录取参考线上分别按学校指标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公助生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40分录取,如降40分仍生源不足,指标上收。另外,为促进薄弱学校发展,沧州市回民中学、沧州市外国语学校、沧州市第九中学、市开发区中心学校、沧州市第十一中学和华北油田沧州学校降50分录取。各初中学校公助生上线学生如因故不去一中、二中、三中就读,分配指标不能顺延,指标上收。两项上收的指标全部用于市区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在各个层次的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末位录取考生并列的情况依据前面所述办法进行。

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先公布成绩再填报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由市教育局考试院负责。

    三、普通高中招生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普通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局统一负责,制定具体、严密的招生录取方案,由基础教育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特别是把握好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考报名资格认定、公助生指标核算和分配、划线录取等重要环节,在没有向社会公布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提前泄漏中考成绩和录取参考线,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排名次。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做到宣传准确、解释到位,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初中学校要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实行微机化管理,一生一学籍号,任何学校不得一生多号或一号多生搞弄虚作假。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转出、转入等手续,初中学校学生不准转学,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减少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实行普通高中招生“阳光工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把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录取分数和时间、程序等各个关键环节全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实行“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

         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孙庚杰

   副组长:李金柱、韩茂华、黄德勇、王连章、庞秀成、崔增录 李树润

     下设三个工作协调小组:

(一)全市统一中考阅卷协调小组

 组长:王连章(兼)

 成员:高连兴、马学锋、许延生、马树立、周树鸿

(二)沧一中招收县市学生协调小组

 组长:王连章(兼)

 成员:高连兴、马学锋、桑金书、马树立、周树鸿、钱卫军、高健

(三)中考地理生物加试协调小组

 组长:崔增录(兼)

 成员:许延生、马学锋、桑金书、马树立、周树鸿

附件3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冀教基〔2015〕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巩固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现就河北省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

(二)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三)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地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切实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5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主编熊坤新、邢淑芬,红旗出版社出版,全一册)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和卷两部分,其中,卷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语  文

9:00—11:00数  学

下午

2:00—4:00理科综合

2:00—4:00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45—6:45文科综合

(4)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5年4月底前举行

三、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以及高中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4〕26号),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培训、奥数竞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片区),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与奥数培训和奥数竞赛挂钩入学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进一步加大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15]1号),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其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报我厅备案。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将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有关规定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于学校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五)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文件精神,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请各设区市及各省直管县(市)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5月21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六)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

(七)不断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八)认真做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总结工作。各设区市及各省直管县(市)应在9月15日前,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与试卷质量自评、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等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四、做好各省直管县(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今年新增加的八个省直管县(市)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去年相关政策执行,各设区市直属高中学校招生办法、招生范围和招生名额分配等应保持不变,以后年度需要变化的,应提前告知社会,做到平稳过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

附件4:

    沧州市教育局

     2015年全市中考加试地理、生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初中教学,强化初高中衔接,确保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可持续提高,结合实际,对标烟台,并参照其他地市做法,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2015年我市中考加试地理、生物两个学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2015年中考加试生物和地理工作具体安排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由市教育局教科所统一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按全省统一中考时间组织考试、阅卷和成绩合成。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中考结束后的半小时之后进行,地理、生物一张试卷,考试时间1小时,考场和考试方式与全省中考相同。

(三)考试试题命制及分值

1、命题组织 

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和效果,由市教育局教科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的指导思想为:严格依据课程标准,有利于初中和高中的教学,有利于初、高中教学工作的衔接,重点考查高中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不给学校和学生造成过重的教学和课业负担。

命题工作原则上与中考命题的程序、要求一致,并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命题人员每科3人,人员的组成由市教研员带队负责,再选择初中教师一人。命题及试卷制版、校对、印刷、分装定于2015年6月中旬进行。

2、试卷技术指标

试卷的分值和范围:试卷分值100分,共16开6页。其中分为地理、生物两部分各50分,合计100分,按40%核算后,以满分40分合入中考总分。

考试范围:现行地理、生物学科教材七年级和八年级的上下册;由于生物、地理均有两个版本并存,所以命题工作完全依据课程标准,教材不作侧重,考生完全可以依据所学教材进行复习。各科考试具体知识点见考试说明。

试题的难度:根据中考的精神和高中教学的需要,本着结合实际、重在导向的原则,试卷的预计难度约为0.75左右。

(四)试卷领取

2015年中考之前,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周密做好试卷领取时的衔接工作,并和全省中考其他科目的试卷一同存放和管理。

(五)考试与阅卷

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按照全省中考统一时间,地理、生物和其他考试学科一样统一组织报名、安排考场、组织阅卷和成绩合成,并按统一分值标准计入中考总分。   

(六)考试费用

考试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命题人员的食宿费、试卷印制费、阅卷费等,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妥善解决。

(七)考试备考

按照市教育局教科所制定的地理、生物考试说明和课时调整指导意见进行复习备考工作,本着不加重学生的负担为前提,在市、县教研部门指导下,由各初中学校科学安排地理、生物师资和教学。   

二、2015年中考加试生物和地理工作流程

(一)2013年10月上旬,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5年中考加试地理、生物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2013年10月下旬,市教育局教科所组织召开地理、生物复习备考工作会议。

(三)2013年11月开始,市、县教育部门进行具体部署,并做好学校、家庭和社会全方位宣传工作。

(四)2014年1月上旬,市教育局教科所下发地理、生物学科考试说明和课时调整指导意见。

(五)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中考加试地理、生物各项保障工作,教研部门组织进行地理、生物学科教师培训,并指导备考工作。

(六)2015年4月,市、县招生考试部门随同其他学科组织考务安排和考试报名工作。

(七)2015年6月上旬,市教育局教科所组织试卷命题和印制,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印刷厂领取试卷。

(八)2015年6月21日至22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随同全省中考组织地理、生物加试。

(九)2015年6月23日至29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学科阅卷和成绩合成。

(十)2015年7月,市教育局教科所进行地理、生物考试质量分析和总结。

以上工作流程考虑省中考时间等因素,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2015年中考加试生物和地理保障措施

(一)市、县教育部门成立中考加试生物和地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考试、基教、计财、教科研、纪检等相关科室组成,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密切协调,紧密衔接,确保2015年中考加试生物和地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市、县教育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保定、唐山等地市经验,强化和细化考试命题、试卷保密、考试组织和成绩登统等关键环节,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保障中考加试生物和地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市、县教研部门要强化指导,分别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切实做好生物和地理中考备考工作。各初中学校认真做好生物和地理教师配备和培训,使两学科教学和备考有序进行。

(四)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考加试生物和地理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学科教师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师生特别是学生家长讲清加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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