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教基〔2015〕10号
沧州市教育局
印发《关于2015年沧州市第一中学举办农村
实验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市直各中学:
为全面提升沧一中教育质量,带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根据沧教(2015)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2015年沧州市第一中学举办农村实验班的实施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2015年沧州市第一中学举办农村实验班的 实施方案》
沧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2015年沧州市第一中学举办农村实验班的实施
方 案
为全面提升一中质量,培养拔尖人才、高分段学生,实现我市高中教育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根据沧教(2015)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开始,沧州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范围招收农村实验班,招生人数为2015年招生总计划的30%,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招生、基础教育、纪检监察、财务保障等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沧一中面向县市招生协调小组,严肃纪律,紧密合作,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操作步骤
1、摸底统计(4月1日—7日)
由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基础教育科逐校统计每一所初中学校初三在校生准确数据,分校分班级上报学生名册,根据全国电子学籍网上系统核实学生数据,做到在校生与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人数一致。
2、中考报名(4月10日)
市、县招生部门组织考试报名,各初中学校根据全国学籍系统,核实每一名初中毕业学生信息,无全国电子学籍考生不能参加中考报名,各初中学校必须保证全部学生参加中考报名。
3、指标分配(4月20日)
按照2015年沧一中招生计划数2000人测算,面向各县(市)招收人数为2000*30%共计600人,各县市沧一中指标数分配依据中考报名人数计算,具体数量另行通知。
4、毕业证发放(6月25日后)
中考结束后,由市、县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各初中学校为本校初中毕业生发放初中毕业证,学生凭借中考准考证到毕业学校领取初中毕业证。
5、招生录取(7月)
沧一中指标分配生录取由市教育局考试院中考科作为提前批录取,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所报志愿,依据各县市一中分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学生由沧一中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学生名单在沧州市教育局和沧一中网站上进行公示。被沧一中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沧一中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生毕业学校及其学籍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办理学籍转学,逾期不办理的,需承担行政不作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中学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贯彻落实不打折,认真实施不走样,严禁出现截留、泄露、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对任何干扰、抵制正常招生录取进程的言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一中招收农村实验班工作顺利完成。
(二)沧州市第一中学要紧密配合市、县招生部门和学校完成此项工作,同时严禁到各县市擅自招收学生,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对学校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媒体、教师和家长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让社会及时了解招生动态和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理解和支持高中改革与发展,积极输送优秀高中生源,推进我市普通高中质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