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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1-12-20 09:41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河北省委办公厅点击数:5477次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对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改革创新,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大力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一些群众关注的信息没有及时公开;有的不能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有的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前店后厂、体外循环等现象依然存在。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进一步把我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正确把握贯彻落实《意见》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和监督电子化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巩固深化、创新提高,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方便群众信息查询。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积极推动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公开。注意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把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文件是否公开列入发文程序,确保及时公开。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职能转变情况,进一步调整、修订行政职权目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重新审定权力运行流程图,简化权力运行环节,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并全面向社会公开。认真落实会审会旁听制处(科)务会议纪要乡镇议事会等制度,与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相结合,突出高等级廉政风险,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动态公开。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积极探索建立执法投诉和执法过程、结果公开制度。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加强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目录的公开,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抓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对机关内部的干部人事、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及时在机关或系统内部公开。

(三)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规范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分工,积极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项目、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努力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性规定。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四)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政务公开,及时公布涉农补贴、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等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村务公开工作,修订村务公开目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内容纳入公开范围,健全村务监督组织,积极推行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加强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做好编制办事公开目录、流程图等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

(五)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在发挥公开栏、宣传册、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载体作用的同时,结合实际,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部分网站发布信息和页面更新不及时甚至链接错误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电话预约、惠民短信、数字电视、视频点播公开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平台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三、统筹推进、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积极构建五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省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设区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明确中心管理职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替换。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规格由本级政府确定,按程序报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内设机构,提倡中心主任由政府常务副职兼任,常务副主任级别为同级部门正职,便于协调工作。明确服务中心的预算管理级次,服务中心的人员办公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三)规范中心进驻事项。省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的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和办理事项。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服务中心。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当接受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省垂直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下级部门进驻同级服务中心。与行政审批紧密关联的中央在冀部门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应逐步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年均受理量偏少且未在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部门,应在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施审批。

(四)规范中心运行模式。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优化流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全程监控的模式,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提高现场办结率。对需要现场勘察、集体会审、专家论证评审的审批事项,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集中研究和论证评审。积极推行收费统一管理,凡是涉及收费的项目,实行中心一站式缴费。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代理服务制,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心办事效率。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要求,2012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抓紧制定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解决审批服务业务在同一层级和不同层级机关之间的协同问题。省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托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窗口受理与网上受理、本地受理与异地受理等功能整合。各设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整体规划,将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总体规划,逐步建立覆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救济等事项的电子政务平台。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形成大厅受理与网上受理有机结合、大厅办理与网上办理合理分工、大厅咨询投诉与网上咨询投诉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六)推进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尚未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地区,要整合市场,并优先选择与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已经建成使用的,要逐步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交通工程等项目)、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林权交易和其他涉及公共权益与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全部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并在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细化管理办法、规范交易各方主体行为、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扩展完善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一是规范市场管理。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对各类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整合,实现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行管理、专家评委库五统一。专家评委库由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管理,评委资格的取得和日常管理由原行政监管部门按原职责分工负责,专家使用应通过信息技术设备随机抽取。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制度,做到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行为规范化和管理制度化。二是加强过程控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交易活动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交易规则和操作程序;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三是规范相关收费。交易活动中按照规定收取的有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四是受理投诉举报。各职能部门依法受理各类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受理的、属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事项的投诉,转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交易平台对处理过程跟踪督导,并将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五是加大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平台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平台软硬件设施。省、市、县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于2012年底全部建成。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统筹推进。各级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具体抓,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加强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软硬件建设等。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各自职能,抓好相关工作。各级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督检查。

(二)推进制度创新。针对当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激励和追究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表扬,并向全省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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