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
关于所属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知
石油分局党委、教育工委所属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一、高校制定活动方案,除依照市委及教育工委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还需遵照《全省高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进行(请在市教育局活动办公共邮箱下载:cz3170809@163.com,密码0809317)。各学校的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将纸质版报市教育工委活动办综合组。
二、对师院、职院、泊职、医专、电大、一中等六所学校的督导以市委督导组为主。上述六所学校动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请提前两天通知市委第九督导组、市教育工委活动办综合组、督导联络组。
三、石油分局及其他市直中学、幼儿园动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请提前两天通知市教育工委活动办综合组、督导联络组及市教育局负责督导联系你校的领导。
四、参加动员大会及民主评议的人员:高校参加动员大会及民主评议的人员,由学校与市委督导组联系商定;石油分局参加动员大会及民主评议的人员为分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及所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其他学校参加动员大会及民主评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教职工及部分群众代表。
五、各单位被评议对象:高校、一中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与市委督导组商定;石油分局领导班子及现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市直其他学校为领导班子及教育工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民主评议表因为内容较多,填写较复杂,可以提前发放,动员会现场交回,由市委督导组或市教育工委督导组收回汇总。
六、为给各单位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市教育工委活动办建立了公共邮箱:cz3170809@163.com,密码0809317。将随时把活动各个环节有关文件、材料和表格等放入邮箱,请各学校活动办经常登录,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下载。
七、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宣传交流做法和经验,要求各单位确定1—2名信息联络员,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联络员名单20日前报宣传简报组。邮箱:dw0685@163.com。
• 市教育局领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联系点2014-02-21 15:52
• 全省高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2014-02-21 15:37
• 建立实践活动督导联系组2014-02-21 15:34
• 成立实践活动领导小组2014-02-21 15:32
•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爱沧州、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01-11 11:02
• 关于做好“爱沧州、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2012-01-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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