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王思海)北京市教委17日发布有关规定,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以及组织所在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北京市教委17日上午公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并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办法”(草案)考虑到北京市人户分离现象较多,并没有严格杜绝跨区就读。凡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区、县长期居住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相应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就读。居住地附近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报请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办法”(草案)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同时还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对此前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公办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由北京市教育等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并依法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和学校办学性质,并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完) |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2007-08-07 19:36
• 教师资格条例2007-08-07 16: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7-08-07 16:42
•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7-08-0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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