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承德市国土局党委在中央、省、市多次强调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纪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视纪律规定,顶风违纪,于2014年2月26日召开党委会违规研究决定借用营子区国土局一辆越野车由市国土局使用,至2015年3月2日,在组织调查期间,才将该车辆归还,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承德市国土局党委书记、局长崔兴平(正处级),没有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违反了廉洁纪律。承德市国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靳传新(副处级),在参加党委会研究借用车辆时,对违规问题不制止,监督责任严重缺失。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崔兴平、靳传新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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