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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通报8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日期:2017-06-01 09:28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点击数:6708次

全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把开展好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整体工作开局良好。为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两个专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现对8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1.黄骅市常郭镇计生工作人员邓玉贞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问题。邓玉贞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8195.08元。邓玉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沧州市京剧团现金会计骆文娜挪用公款问题。骆文娜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并于3日内主动归还全部款项。骆文娜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沧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王吉普、县住建局节能办主任王建新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王吉普在土地招投标等方面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赠送的购物卡5000元;王建新在节能验收等方面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赠送的钱款4000元。王吉普、王建新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4.黄骅市南排河镇财政所职员白晓凤挪用公款问题。白晓凤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挪用职工保险金125001元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利4000元。白晓凤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盐山县质监局原工程师孙世飞伙同他人私分单位培训费等问题。孙世飞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该局收取的48000元培训费截留私分,孙世飞分得10000元;孙世飞挪用该局收取的企业鉴定费65000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孙世飞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任丘市议论堡乡东张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耿景瑞贪污油田补偿款问题。耿景瑞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支出、伪造其他村民签字的方式,贪污188669元油田补偿款。耿景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7.盐山县庆云镇玉皇崔村党支部原书记纪永忠、会计崔俊义、党支部副书记王建洪虚报冒领补偿款等问题。纪永忠虚报冒领青苗补偿款2900元、粮食补贴款3483.1元;崔俊义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8006.7元;王建洪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3029.14元。纪永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崔俊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建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沧县大褚村乡大褚村党支部原书记回登虎坐收坐支、违规支出招待费等问题。回登虎另设账簿、坐收坐支,以白条作为入账凭证记账;用村集体资金20980元购买面粉、牛肉用于送礼,用集体资金8400元随礼,违规支出招待费64044元;采取虚假筹资,申请国家“一事一议”奖补资金46万元。回登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上所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对相关纪律规定熟视无睹,存在贪占专项资金、挪用公款、冒领补偿款、违规支出招待费等问题。这些“微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认真总结,做到举一反三,充分认识基层“微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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