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教育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教育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中央纪委、监察部批准,初步核实教育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教育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教育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教育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教育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教育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教育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和教育部党组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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