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的不少案例,都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靠山吃山”,一些人借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想方设法谋取私利,最终陷入腐败的深渊。
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民警王飞,利用职权违规为请托人员办理机动车牌照29副,收受382万元。因受贿罪,王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类似的,在这个长长的“负面清单”中,还有冒领民生资金的村干部、骗取国家补贴款的报账员、侵吞学生伙食费的小学校长等,“利用职务便利”成为其中的高频词汇。
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式的腐败,往往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最大,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杀伤力”也不小。如果任其滋长蔓延下去,不仅会酿成“小官巨贪”,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会助长走关系、给好处等不正之风,污染基层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微腐败”也会成为“大祸害”,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遏制。2015年,针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国共处理9万多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地查处的这125起问题,就是反腐利剑指向诸如这种“靠山吃山”等贪腐问题的具体行动。
当然,祛除这些腐败顽疾并非一日之功,需要打好持久战。一方面,“靠山吃山”式腐败折射出权力缺乏监督约束、信息不透明、一些干部用权任性的问题。有鉴于此,必须在信息公开、流程监管、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防止职权范围成为个别人的“私人领地”。
另一方面,有些公职人员手中有点权力,总是想着怎么钻空子、找漏洞来寻租谋利,而不是踏踏实实为群众服务。思想观念上的“缺钙”,是导致“靠山吃山”式腐败的重要动因。有鉴于此,更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力清除各种私心杂念,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从而让公权力坚守公共服务的本位,让干部手中的权力真正成为为老百姓造福的“公器”。(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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