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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制约机制

日期:2007-10-20 17:42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5481次

为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规范教育部门的收费行为,探索源头治乱,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特制定《沧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制约机制》。

一、明细责任制度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市、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乡(镇)教办室总校长、大中专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系统本单位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生的乱收费行为负总责。

2、教育管理部门的各科室负责人和学校的科长、系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对管理范围内出现的乱收费行为负总责。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实行双向责任承诺制,上下级之间签订责任承诺书,相互之间根据承诺内容实施监督,保证此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收费公示制度

全市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要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做到“五个统一”:

1、统一公示内容,全市同一类型的学校收费内容要统一,不能出现短缺内容等问题2、统一公示格式。各学校统一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栏内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表格形式逐项填写清楚。

3、统一公示日期。收费公示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后两周之内完成,公示时间至少两个月。

4、统一公示形式。全市统一在学校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同时将所有内容印成收费公示卡,做到每名学生一份。每次收费,学校必须填写收费卡,由学生家长签字,否则家长可以拒交。

5、统一校长签字。公示栏内将应公示收费内容填写好后,必须由校长签字,并承诺本校不出现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同时公布各级纠风办和教育局的举报电话和本学校的收费咨询电话。

三、检查报告制度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主管的学校收费情况至少要进行两次检查,检查面不少于20%

检查内容: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挪用公款乱支乱花问题,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是否落实了“三限”政策和教育系统认为应该检查的项目。

检查结束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纠风办报告。报告内容:

1、检查范围。报告所查学校的名称、比例。

2、检查组成员情况。报告检查的带队领导,检查组人员构成情况,每个成员负责检查的项目。

3、检查情况。报告检查的内容,每项内容的具体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纠风办备案。

四、举报查办制度

1、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群众反映投诉举报情况的处理,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台帐,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2、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履行审批程序。一般问题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纪委书记审批并注明处理意见,较为典型和严重的由各级教育局局长或主管负责人审批并拿出具体办理意见。

3、对举报投诉的查办率要做到100%,实行包案责任制。对反映的问题查办后,要由调查组负责人签字,报审批领导签署处理意见。署名举报的查结后要将处理情况在15日内反馈到举报人。

4、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情况及查办情况,每季度向同级纠风办报告一次(将举报登记台帐及领导批示情况一并交纠风办查阅)。

5、对群众举报投诉不记录,不调查处理的,群众又举报到上级纠风或主管部门的,要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五、家长测评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家长测评学校活动,集中在11月下旬进行,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都要实行。

2、学生家长测评学校活动由各级纠风办会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由各级纠风办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结果逐级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测评结果。

3、测评范围,本校的学生家长均参加一人测评。

4、测评票由市纠风办和市教育局统一内容,统一制式。

六、档案记分制度

市、县教育局对所管辖的学校分别建立违规收费记分档案,学校内部对各科室、班级也建立记分档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查实的问题、家长测评的结果都分别记入该校的违规收费记分档案,对记分情况每季度在本区域内通报一次,以促进有问题的学校积极整改,没问题的学校引以为戒。记分情况将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1、市教育局制定统一的记分细则,每年初,由市教育局负责将计分本发给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市属大中专院校,在专项检查中可作为一项内容进行检查,一同写入检查报告。

2、市政府纠风办及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检查市、县教育局和大中专院校主管部门落实记分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记分内容及分值。

中小学校:

①超过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向学生乱收费的记10分。

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记10分。

③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不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随意扩大生源收费的记10分。

④以“建校费”、“教育基金”、偿还“普九”达标欠债等名义,向学生收费的记10分。

⑤强迫学生征订报纸、杂志的,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的,强迫学生统一购买各类复习资料的,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的记10分。

⑥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记2分。

⑦不执行“一证一卡三统一”规定的记5分。

大中专学校:

①擅自立项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的每项记10分。

②以各种名义代政府和部门收费的记5分。

③提高收取学生住宿费的记5分。

④将高考录取与收费挂钩,向补招、特招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赠费的记10分。

⑤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记2分。

4、责任认定。违规收费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视为一般违规收费,书面通知该校进行自我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达到40分的,视为较重违规收费,给予该校“黄牌警告”,并与学校“一把手”进行谈话,派督查员进驻该校监督查找问题,并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达到50分的,视为严重违规收费,由各级纠风办和教育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校的收费情况和支出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和解剖,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校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七、责任追究制度

1、对学校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在处理该校主管领导的同时,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责任。对学校各科室、各处(室)、班主任、教师私自设立项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追究校长的责任。

2、对学生家长测评学校收费情况满意度低于60分的,取消该校和校长评先资格,并责令其自查整顿。

3、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内一年出现5%的学校发生乱收费问题,由市纠风办牵头对该县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和教育系统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不管哪个层面出现乱收费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如发现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捂着、盖着不处理的由各级纠风办加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20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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