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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07-10-20 17:42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4395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安排部署,根据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理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目标,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健全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方法和扎实的工作,务求取得新的成效,使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自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国家将免收农村(含县镇和市辖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农村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教辅教材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饮水费、热饭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防“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 严格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方案要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不得擅自降低限制分数,不得突破收费最高限额。不得招收自费生、旁听生、计划外生等。择校生的招收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要严格按照《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和《教学大纲》规定的科目选用教材,严禁随意搭配教辅材料。全市中小学征订教材目录,由市教育局审定公布,任何学校不超出审定范围。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四)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含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的收费行为。严格控制代收费,不准擅自立项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严格按照规定收取住宿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将高考录取与收费挂钩,向补招、特招的学生收赞助费、建校费、捐赠费。学校收费项目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五)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择校问题。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薄弱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的差距,下大力量解决城市学生择校的问题。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六)加大清理改制学校力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要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原有的改制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招生收费,严禁搞“一校两制”和“校中校”。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将重新调整和充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要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配合“一把手”做好治理乱收费的具体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加大收费公示力度,实行“阳光收费”。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减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春秋两季新学期开学,要继续开展“收费政策宣传周”活动。今年,要在全市中小学普遍开展民主评议学校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评议方案,10月底前要组织各界人士、行风监督员和学生家长代表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评议。

(三)加强收费检查,纠正违规行为。春秋两季新学期开学,教育系统要组织所属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收费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违规收费问题,自查面要达到100%。政府纠风办将组织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抽查,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抽查面不低于30%

(四)严肃查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要继续保持查处乱收费案件的高压态势,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屡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学校,要建议有关部门撤换学校校长。典型案件要在媒体曝光。

(五)落实长效机制,规范收费行为。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严格按照我市2003年制定的《沧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制约机制》的要求,落实明细责任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举报查办制度、家长测评制度、档案记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七项长效制约机制,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使其真正发挥规范收费行为的作用。

(六)保证教育投入,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提前安排年度预算,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落实到位。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年底前,沧州市政府纠风办将联合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教育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级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教育资金的管理。今年要健全和完善县级教育资金集中管理体制,保障教育资金拨付顺畅、使用合理、管理规范。

(七)实行校务公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将校务公开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有效措施来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利用公开栏、校园网等,公开学校职工和学生家长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结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达标校活动的开展,确定校务公开的试点校,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以校务公开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区办和各个相关单位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承担起办好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全力保障免除学杂费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对乱收费问题的监管力度,提高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成效。

(三)各类学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学校校长要提高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的思想,坚持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使学校收费公开化、规范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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