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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日期:2017-06-05 10:43作者:黄月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点击数:6374次

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透过改革看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深化
本刊记者 黄月

5月初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国家监察法草案拟在6月初审,引起社会关注。此前,山西省监察委对一国企高管采取留置措施,被媒体称为“监察委第一案”,意味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实战演练”阶段。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程,到2017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改革一以贯之、方向明确、方法科学、步步深入,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凸显了强化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的根本目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2016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时隔三年,从纪律检查体制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和要求都聚焦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既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因应新的时代条件和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科学决策。

  从“施工图纸”来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通过抓住“责任”这个关键,以明确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来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要通过“整合”和“全覆盖”的方式,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同纪委合署办公,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监察覆盖到包括医生、教师等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这些实招硬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其意义重大而深久。

  彰显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改革是破与立的辩证统一,改革的进程就是不断坚持和深化的过程,考较的是决心、勇气和毅力。几年来,围绕落实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以约谈督促、报告工作、严肃问责等方式,强化责任担当,唤醒责任意识,推动全党动手一起抓;围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不断深化“三转”,督促各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围绕增强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挺直下级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腰杆;围绕加强党内监督全覆盖,中央不断深化政治巡视,推进巡视巡察深入开展,形成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格局,明确内涵式发展道路,把派驻监督的探头覆盖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围绕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问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这些改革措施,揪住管党治党谁来担当、如何担当,扩大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覆盖面,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发力破解,真正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严”“治”的思路和要求,彰显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反映了解决突出问题的鲜明导向。“要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深化改革,破立并举,确保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总结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启示之一,也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论。始终瞄着问题去,改革有的放矢、富有成效。如纪检体制改革主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案件查办不力、责任追究不够,党内监督留有空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谋划措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要为了解决好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覆盖没有到位,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效衔接不够等问题。两项改革,直指的都是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突出问题,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一圈一圈拧紧全面从严治党的“螺丝”,把深化管党治党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提高了改革的针对性、时代性和生命力。

  体现了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慎重必成,轻发多败。无论是纪检体制改革,还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都是以加强顶层设计为肇启,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计划、按进程扎实推进,实现了必要与可行的有机统一。如中央巡视要求一个任期内完成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试点地区今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等,既非唾手可成,也决不是遥不可及。同时,在改革进程中,抓住工作实践中急需改变、上下已形成共识、解决起来比较容易的突出问题先改起来,以一个个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逐步把改革向前推进。有的是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如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在8个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在上海、北京、广东等5地进行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进行试点;有的先实践探索、再总结提炼,最终由制度来确定。如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规定,制定“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把改革做法写入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包括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等,都是实实在在地从体制机制上改,在制度规则上立。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变的是改革的坚定决心,相同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目标,坚持的是科学的方法,体现的是改革的一以贯之和逐步深化,在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的改革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稳步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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