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离校(离家)出走事件处理预案
为妥善处理学生离校(离家)出走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学生管理人员在教育和处理学生违纪时要耐心细心,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尽量避免与学生发生激烈冲突,不说过头话,经常在学生中进行相关教育,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从根本上防止学生离校(离家)出走事件的发生。平时在发现学生应到而未到校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一旦确定是离校(离家)出走,按以下方法和步骤处理。
1.从学校出走的,班主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2.班主任先在第一时间向政教处汇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再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政教处。
3. 政教处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主管副校长汇报,主管副校长在及时向校长汇报,由校领导确定是否和何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班主任及时在班级和相关学生中调查了解情况,搜集相关信息,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调查。
5. 学校政教处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必要时可请派出所协助寻找。
6.班主任在学生离校(离家)出走期间每天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相互沟通,交换信息,并做好记录。
7.一旦有确切消息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去找,如有必要可向校长办公室申请派车。找到后及时向政教处通报,政教处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8.离校(离家)出走的学生回校(家)后重新上课前必须由家长陪同到校,学生本人要写好检查和保证,家长签字,班主任根据其旷课时间长短、认错态度向政教处申请给予其必要的处分。
9.对出走时间长(一个月以上)、出走造成极坏影响、出走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或以前有过离校(离家)出走情况的,原则上应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劝退。
10.事件处理完后,班主任将整个事件过程形成书面材料交政教处备案。
11.班主任和其他学生管理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中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按预案来处理,不得隐瞒或消极对待,否则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沧州市第一中学
200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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