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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I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9-09-24 08:49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教育厅文件点击数:3467次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I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教体艺卫函[2009]49号)和《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学校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把防控甲型HIN1流感作为近期重中之重的工作,由一把手亲自主抓,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迅速建立起组织有力、职责清晰,部门联动、全员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工作网络,严防甲型HIN1流感在学校的传播流行。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每日入校晨检制度和学生、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随防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IN1流感有关,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开学一周内,以爱国卫生运动的形式集中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的清扫和消毒活动,特别要对教室、宿舍、食堂、阅览室和体育馆等重点部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和通风,保证学校师生员工在整洁、卫生的环境中学习生活。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甲型HIN1流感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学校秋季开学后1至2周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一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工作的全面督导检查,检查和指导学校完善防控制度,落实防控措施,规范责任追究,确保防控工作质量和效果。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一周内,以健康教育课或知识讲座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甲型HI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减少人群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切实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I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开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河南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甘肃兰州市成功学校等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别是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发生的暴发疫情,暴露出该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不重视及防控措施的不落实,特予以通报。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导致疫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对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此前,教育部、卫生部专门下发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切实加强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暴发流行,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必须在开学后尽快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必须建立起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2.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坚持晨检

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3.学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开学典礼尽量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在室内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开学一周内,学校应专门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病一定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6. 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研判和意见,布置行政区域内学校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

    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教育部办公厅

                        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秋季开学在即,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的可能性继续存在,秋季也是食物中毒与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加强新学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食物中毒与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后学校管理的重点工作予以统筹安排,建立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要求,落实好入学报到及开学后的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特别是在报到时要了解学生开学前一周的健康状况、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开学一周内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坚持每日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要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避免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者,要及时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按医嘱进行医学观察。

二、认真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要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清洁,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除上学期剩余的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检查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和有效。

   三、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与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入学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肠道传染病与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还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预警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新学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

我部将在开学后,联合卫生部对重点地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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