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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五

日期:2015-12-21 07:29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点击数:3484次

●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聚焦现阶段突出问题,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全面梳理并细化了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特别规定违反党章就要受到相应处理,以铁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

●加强纪律建设,永远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决不能讳莫如深、避而不谈。

●作风建设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经常抓、抓经常,形成习惯。把这些要求写进党的纪律,本身就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力举措。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2015年11月23日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一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

2015年11月30日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二

只要方向正确 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2015年12月07日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三

以德治党 确立高标准

2015年12月14日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四

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纪法分开

2015年12月21日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五

聚焦突出问题 体现管党治党新实践

2015年11月16日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之六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2015年10月12日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之一

打铁还需自身硬

2015年10月19日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之二

严管就是厚爱

2015年10月26日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之三

忠诚是第一位的要求

2015年11月02日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之四

守住干净这条底线

2015年11月09日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之五

干事要担当 管人也要担当

2015年08月17日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一

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

2015年08月24日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二

创新组织制度 实现全面派驻

2015年08月31日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三

监督执纪问责是首要职责

2015年09月07日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四

派驻监督要“敢”字当头

2015年09月14日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五

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2015年09月21日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六

推进全面派驻 监督全面从严

2015年07月13日

推动国有企业从严治党之一

全面从严治党 国企尤为紧迫

2015年07月20日

推动国有企业从严治党之二

加强党的领导是头等大事

2015年07月27日

推动国有企业从严治党之三

管党治党没有特殊

2015年08月03日

推动国有企业从严治党之四

深化改革 健全制度 加强监管

2015年08月10日

推动国有企业从严治党之五

深化对国有企业的巡视

2015年05月25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一

讲政治 顾大局

2015年06月01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二

突出执纪特色

2015年06月08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三

创新监督审查方式

2015年06月15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四

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2015年06月23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五

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

2015年04月12日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之一

坚持方针 用好利剑

2015年04月19日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之二

发现问题 形成震慑

2015年04月26日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之三

以创新为动力

探索专项巡视 实现全覆盖

2015年05月03日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之四

用好成果 狠抓整改

2015年05月10日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之五

上下联动 全国一盘棋

2015年05月18日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之六

不负重托 不辱使命

2015年03月01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之一

形势决定任务

2015年03月09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之二

遏制的目标决不能动摇

2015年03月15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之三

认识决定行动

2015年03月22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之四

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2015年03月29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之五

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

2015年04月06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之六

永远在路上 只有进行时

2015年01月05日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一

立足本届 一干到底

2015年01月12日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二

改革不能观望等待

2015年01月19日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三

改革就是要改体制动机制

2015年01月25日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四

坚持立行立改

2015年02月01日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五

强化自我监督 防止“灯下黑”

2015年02月08日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六

把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

2014年11月30日

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之一

定位准则责任清

2014年12月08日

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之二

强化监督 严格执纪 严肃问责

2014年12月15日

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之三

转方式 无止境

2014年12月22日

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之四

转作风关键在敢担当

2014年11月03日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一

依规管党治党 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11月10日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二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2014年11月17日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三

德法相依 相辅而行

2014年11月24日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四

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党规党纪

2014年09月22日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一

说到就要做到 承诺就要兑现

2014年09月29日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二

正风必须肃纪

2014年10月13日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三

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

2014年10月20日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四

党风正则民风淳

2014年10月27日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五

在坚持中深化 在深化中坚持

2014年08月18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一

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2014年08月25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二

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

2014年09月01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三

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

2014年09月09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四

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五
聚焦突出问题 体现管党治党新实践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21 05:45

  不同时期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点和问题各不相同,党规党纪就要顺应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完善。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聚焦现阶段突出问题,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所有其他党内规则制度,都源于党章这个根本,都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立规修规必须体现党章的原则和精神,把党章规定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全面梳理并细化了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特别规定违反党章就要受到相应处理,以铁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

  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排在第一位。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发展到一定程度,都会在群众中和党内造成恶劣影响,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政治纪律。这些年,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好像违反政治纪律无所谓,只要“不贪不拿”就是好同志;有的党员干部在会议上、文章中对中央的大政方针表示“坚决拥护”,但是饭桌上、私底下说的却是另外一套。从查处的严重违纪案件看,往往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经济腐败为政治目的服务。一些腐败分子为了保住并攫取更大经济利益,在政治上有更大的诉求,从而搞团团伙伙、搞小圈子,这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加强纪律建设,永远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决不能讳莫如深、避而不谈。党纪处分条例体现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要求,对反对党的领导,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把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纳入纪律处分范围,用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温床,顽固性、反复性很强。当前享乐奢靡问题在持续震慑和高压之下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稍微一松就会反弹回潮、又冒出新的一茬。作风建设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经常抓、抓经常,形成习惯。这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享乐奢靡、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以及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四风”问题纳入违纪处理情形,体现了作风建设的实践成果,也为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了纪律保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就是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把这些要求写进党的纪律,本身就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力举措。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最大政治优势。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的危险,这直接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基础。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制度不在多,而在务实、有效、管用。要突出重点,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不断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使管党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一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23 06:00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就要扎紧制度的笼子,提高管党治党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本质特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根本在于把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建设好。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与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党规党纪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党纪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对现阶段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特别是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规定得不细、不具体;适用对象过窄,廉政准则只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违纪情形,也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

  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紧密相连。制度源自于丰富的实践,又在新的实践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是“姊妹篇”,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大文章,及时将改革创新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立行立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归纳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把为什么修改、怎么修改的问题想透彻、说明白,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修订工作。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标本兼治,是我们党长期形成并始终坚持的方针。治标,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作用;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重在“防”的功能。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要先治标,严肃执纪、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治本赢得时间。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倒逼我们加大治本力度,深化改革、建好制度,扎紧笼子。从治标到标本兼治,从行动到规则,伴随着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修订党规党纪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越来越扎实。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来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尤其离不开制度建设作保障。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二
只要方向正确 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30 06:00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课题。修订党规党纪要坚持正确方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这个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要方向对、认准了,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立规修规不能贪大求全、毕其功于一役。制定制度不能过于理想化,不要指望设计出一套至善至美、能管几十年的法规,否则就会旷日持久、议而不决,导致制度迟迟出不来;或者费了很长时间弄出个制度,又把时机错过了,失去了时效性,导致决而不行。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磨来磨去反而把重点磨没了、不能针对现阶段突出问题,结果要义不明、行而不果。制度不能过于原则,对“质”的规定多,“量”的规定少,如果口号大于效力,最终会悬而不用。制度更不能看似完美无缺,实际上没有经过反复实践、缺乏细节支撑,就会导致无法执行,这样既不严肃也不严谨。

  制定党内法规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既要有理论的储备和支撑,又要有实践的总结与提炼,还要重视历史的回放与梳理。党中央把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深入研究在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管、用什么治?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是什么?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修订工作从研读党章入手,联系历史、把握当下,捋清来龙去脉,探究理论源头;从解决当下突出问题入手,先探索实践,不断深化和丰富,及时抽象概括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言出纪随,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解决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丰富的实践为修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创新。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不同,问题和矛盾也不一样,制度建设也就必然有不同的侧重点。纪法不分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仅这一点就凸显了修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统一。实现纪法分开,就是修规的重点和方向。先走出这一步,就体现了现实针对性。

  “制”和“度”是两个内容,“制”是标准规则,“度”是对标准规则的把握。立规修规要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形成共识、确有必要的作出修订,做不到的宁可先不写。标准也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拿捏分寸火候,确保大部分人认识一致、做得到,这样的制度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制度建设还要尊重前人的智慧,体现继承和创新相统一,能不改的就不改,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制度建设永远是一个过程。千万不能为了一次前进十步,最后连一步都迈不出去。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打牢实践基础,遵循正确方向,一步步向前迈进。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三
以德治党 确立高标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07 06:00

  全面从严治党,靠党章党规党纪,靠理想信念宗旨,必须确立高标准,树立高尚道德追求。将廉政准则修改为廉洁自律准则,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廉洁自律,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革命理想高于天。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一个有着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怎么可能还会违反纪律、去搞腐败?绝对不会!反之,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丧失、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党的观念、漠视党的纪律,甚至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党中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相对于在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错把法律当底线而言的。在党的建设中,则要坚持高标准在前,靠理想信念去引领。只有这样,党员干部才能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站稳脚跟。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文化的传承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家规族规、乡规民约传承着中华文化的DNA。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规矩”、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也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法治从来离不开德治。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要以德为先,让崇德重礼和遵规守纪相辅而行、相得益彰。

  党章对党员的思想道德提出了诸多要求,“廉洁”是其中之一。当前,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强烈,修订准则就要紧扣“廉洁自律”主题。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对党章中关于廉洁自律要求作了进一步阐发,使之具体化。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把原来的52个“不准”纳入党纪处分条例,变“不准”为“自觉”,提出行为规范。强调“四个必须”,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努力践行的高标准,成为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着眼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原来的廉政准则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只覆盖了80多万人。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向全体共产党员提出“四个坚持”,同时为党员领导干部单设一章,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四条更高要求。这样既覆盖了8700万党员,又突出了“关键少数”。

  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纠错,是道德的后盾和保障。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才能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四
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纪法分开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党员的义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必须突出政党特征、党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章程和规则都比国家法律要严格。别说是一个执政党,就是一个幼儿学校都有校规,公司和社团也都有自己的章程,而在这些内部规则里,绝不会写上不许偷窃、不许抢劫等法律已禁止的行为。学校校规、协会章程比法律更严苛,体现着其组织化制度化程度。很多人都觉得国家标准高于企业标准,实际上“国标”是必须遵守的底线,是强制标准,而企业标准必须要高于“国标”,否则就不会创新。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的章程、规则,包括普通学校的校规,肯定都是严于国家法律。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而不能等于国法。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写到执政党的纪律里,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在实践中,也会导致法在纪前,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吻合,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最应该修改、最具备条件、也最具共识的方面入手,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去除了原来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凡国家法律已经规定的就不再重复规定。同时梳理整合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绝不意味着党员可以不守法,恰恰相反,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员遵守法律就是题中之义。党纪处分条例重申党章中党员要模范守法的要求,并设专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从而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群众守法就行了,党员光守法不行,还得守纪,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来说更是如此。

  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纪在法前,比“法在纪前”难度大得多、要求高得多。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不仅是语境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党性强不强、有没有责任担当。只要有坚定的党性立场,办法就比困难多。各级党组织要克服思维惯性和能力不足的危险,敢于执纪、善于执纪,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用“六项纪律”去衡量党员的行为,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践行高标准,决不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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