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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招生考试主、监考人员职责

日期:2007-10-22 11:35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4164次


一、监考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又光荣的政治任务。因此,主、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做到既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主、监考人员不得接收单位、个人、考生送的款、物。
二、主、监考人员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打瞌睡,不准抄题、作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或者延长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把试卷带出考场。
三、主考负责本考场的全面工作,主、监考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必须按照考试程序、时间要求和统一的指导语组织考试。团结一致维护考场秩序。
四、主、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应予以当众解答;对违纪和舞弊考生,应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同时在《考试报告单》上如实填写违纪和舞弊情况,根据规定填写明确的处理意见并报考点主任。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的,追究主、监考的责任。
五、主、监考人员要模范地带头遵守纪律,认真执行《考生守则》和对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不准擅离职守。因工作疏忽造成后果的,应扣发补助,令其检查;对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按党纪国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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