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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音乐加试监考人员职责

日期:2007-10-22 11:35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3744次
 

 
   一、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

二、不准接收单位、个人、考生送的款、物。

三、认真核对《准考证存根》与《准考证》像片是否一致,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四、考乐理知识时,认真执行《考生守则》除答卷用纸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试中任何人不准擅离考场,装订试卷时要从小号到大号按顺序排好后,用白线按包头纸上从(1)到(13)单线来回装订,绳结头打在(1)处的反面。

五、考视唱、节奏、主项时监考人员要用一个标准来衡量每位考生的水平,打分要公正。

六、记录考生成绩一律用圆珠笔,不得涂改。考试完了后,立即将考生答卷或成绩交教务处。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不准擅离职守,因工作疏忽造成后果的扣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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