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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9-04-24 16:13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861次

为全面落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9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从教行为,彻底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禁止我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我校优良教育教风。

二、整治内容

1.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组织、参与违规办班,实质性独立或参股举办、经营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要求

1.组织学习宣传发动,通过校园网、全体教师大会、家长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加大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年级部要做为重点任务常抓不懈,强化责任意识,打消教师侥幸心理。

2.每学期初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沧州市第一中学“弘扬高尚师德、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把签订《承诺书》列为新入职教师上岗前的规定动作。

3.在学校明显位置和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

4.加强对整治工作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整治有偿补课目标管理责任制。

5.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及时通报和上报。

 四、落实责任

(一)领导责任

学校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对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负分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一岗双责”。

(二)教师责任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4月)

1.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层层传达,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尽人皆知。

2.制定实施方案。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组织建设、制度建立、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规查处等方面夯实责任、细化举措,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方案。(如我校最新制定的《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3.开展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

(二)自查自纠(5—10月)

1.履约践诺活动。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承诺、亮诺、践诺”活动。确定名师、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代表,向全体教师提出师德师风建设倡议;承诺,每位教师签订《承诺书》。亮诺,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教师承诺书。践诺,全体教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用实际行动践行诺言。学校结合实际,拿出具体措施,从细、从实、从深抓好落实,对教师“践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自查自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要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予以通报和上报。同时,坚决防止和制止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或者为在线教育提供生源、或因参加在线教育影响本职工作等行为的发生。

(三)明察暗访(5—10月)

学校将组织专门力量,紧盯上班时间、晚自习、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案件。

(四)总结提高(10—11)

针对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参加。抽调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教学处和文宣处相关人员组成综合宣传、督导督查、问责惩处三个专项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把禁止有偿补课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融入到依法治校、校园文明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教代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党员教师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沧教党组[2019]8号)文件精神,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把拒绝有偿补课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每月28日前由教学处向市教育局师教科报送有偿补课案例查处情况。

 

附:领导小组名单

  沧州市第一中学

  2019418

  

沧州市第一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于秀娥

副组长:钱卫军  宋学涛   顾新立  郭树发

  员:律荣庆  孙炳法  李智  杨学良   张志尧

     举报电话:宋学涛  13785805999  

               钱卫军  13582728863

               监察室  0317-2131217

               办公室  0317-2130707

               教学处  0317-2130763       

    纪检专用邮箱:yzjcs21312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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