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27 10:31:28 |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推进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持久开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继续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以下简称冬季长跑活动)。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省青少年冬季长跑活动由河北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各市、各校要成立冬季长跑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主管领导要负责并具体指导。 二、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冬季长跑活动,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指导检查。通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锻炼习惯,磨练意志品质,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冬季长跑活动实施方案,纳入工作计划。冬季长跑活动要与体育课、早操、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的作用,指导并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活动,形成人人参加长跑、班班有组织活动、校校有传统特色的良好局面。 四、在组织学生冬季长跑活动中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措施和行为,加强卫生安全监督,避免发生健康、交通等安全事故。 五、冬季长跑活动时间为 六、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中央有关媒体开设冬季长跑活动宣传专栏,各市、各学校要积极进行网上注册并参加网站各种活动,宣传学校、促进活动。 七、为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推动长跑活动的健康开展。对长跑活动开展好的市、县和高校进行表彰。省级表彰名额为市、县、高校总数的20-30%。请各市、各高校于 联系人:张民,电话:0311-66005202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电子邮箱:hebeilrq2002@sina.com 附件(点击下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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