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行使中学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形势下自主招生推荐与选拔制度改革,深入探讨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使具有创新潜质、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中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高校学习,依据教育部自主招生与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民主、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此办法。
一、报名条件
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突出,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者。
二、推荐选拔程序与办法
(一)校荐
1.学生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报名,经班主任审核后,以班为单位向联谊处报名。
2.资格审核
联谊处组织由主管校长、教学处主任、年级部主任、班主任、部分任课教师参加的会议,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广泛征求意见。除北大、清华自主招生可兼报之外,其他高校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
3.成绩排序
联谊处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按自主招生前近三次的月考成绩进行成绩排序,并将排序后的成绩单交年级部主任、教学处主任、主管校长依次审核。
4.学生选报
学生选报高校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进行,成绩排序靠前的学生优先选报。
5.上会研究
学校专门召开校长办公会,对经过排序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研究,若无争议,按经审核的学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对于成绩相同的学生,学校优先推荐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突出的学生,如奥赛成绩、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
6.全校公示
对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推荐名单,要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周。若在一周内有争议,重新召开校长办公会,再次研究讨论推荐名单,直至无争议为止。
7.办理手续
联谊处组织有关人员办理学生参加自主招生相关手续。
(二)自荐
学校原则上不干涉学生自荐参加自主招生,但对于学业成绩较差、自主招生无望的学生,学校劝其量力而行,以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影响高三备考。
对于自荐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由学生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不负责统一组织办理。
此办法自2011年12月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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