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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中教师进修学习暂行管理办法

日期:2015-04-16 17:31作者:教学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442次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教师进修学习作如下规定:

一、进修学习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积极进取,业绩突出

2进修学习专业必须是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所需要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学成后应承担本校相应专业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二、进修学习的类别

业务培训、学历教育、挂职锻炼

三、进修学习的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办公室;

2.学校办公室按申请条件及教育教学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3.学校主管领导和校长审批。

四、进修学习的要求

1.业务培训

(1)教师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学习,由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一安排

(2)教师参加业务提高类的进修学习,原则上自参加

2.学历教育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不得擅自延长进修学习时间。

(2)取得学历、学位后应及时交学校办公室备案,经审核属实后,方能享受有关待遇。

3.挂职锻炼

(1) 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半年。

(2) 挂职锻炼单位由学校统一选定。

4.在学习期间要认真学习,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

五、管理

1.教师合理安排进修学习时间,不得耽误正常工作;

2.凡学校派出的教师进修学习,所需经费(学费、路费、住宿费)由学校支付,凡非学校派出的教师进修学习原则上由个人支付经费

3.调离学校,必须向学校交纳赔偿金,按照报销费用的五倍赔偿学校

4.鼓励教师进修学习。

六、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含在管理岗位上有教学任务者),其他人员的进修培训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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