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每科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进场时除答卷用笔、橡皮、小刀和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要求用书写蓝、黑颜色的钢笔、圆珠笔答卷。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有关内容,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在试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
六、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七、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八、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放在桌下,待收卷完毕,依次退出考场,在考场外等候。
• 招生考试实施程序2007-10-2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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